• <tt id="e8eee"></tt>
    <li id="e8eee"></li>
  • <li id="e8eee"><tt id="e8eee"></tt></li>
  • <tt id="e8eee"></tt>
    <tt id="e8eee"></tt>
  • <tt id="e8eee"><table id="e8eee"></table></tt>
  • <li id="e8eee"><table id="e8eee"></table></li>
  • <tt id="e8eee"></tt>
  • 柯文哲3000萬臺幣交保!法院裁定理由曝光

    發布時間:2024-12-27 08:51

    臺北地院審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5人移審庭,合議庭今(27)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交保、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之外,加保800萬元、彭振聲以500萬元交保、沈慶京以4000萬元交保、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,均限制住居、出境及出海。

    柯文哲交保3000萬元!法院裁定理由曝光。(圖/中時資料照)

    ▲柯文哲交保3000萬元!法院裁定理由曝光。(圖/中時資料照)

    裁定指出,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之情形下,且被告等人前經本院裁定羈押,并禁止接見、通信,重要證人于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,本案復已有證據可佐。

    裁定表示,刑事訴訟法采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,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,法院并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,羈押原因于起訴后、法院審理中,應采取較為嚴格之認定,則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、司法權有效行使、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御權受限制之程度,并衡量比例原則,認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,而認無羈押之必要。

    此外,檢察官雖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,但并未指出同案被告許芷瑜涉案之情節,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于偵查中傳訊,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之風險已經降低。

    因此,合議庭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、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之外,加保800萬元、彭振聲以500萬元交保、沈慶京以4000萬元交保、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,均限制住居、出境及出海。

    來源:中時新聞網

    熱門文章
    亚洲国产综合无码一区二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