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人北上養老近年成為趨勢,因內地消費水平較低,相同價錢在香港可能只是過“草根階層”生活,但在大灣區已可獲“中產享受”,吸引不少長者北上長住。 若需要入住安老院,內地亦有多種類型選擇,例如《星島頭條》日前介紹過有香港長者以每月1.5萬元人民幣在廣州入住養老院,質素勝過同等價錢的香港安老院。 不過,長居內地城市安享晚年,理財策劃師指出在理財規劃上有不少考慮,要想得周全,“老友記”難免要先向壞處著想,因此第一步與在港安老相似,長者應先辦好“平安三寶”——遺囑、“持久授權書”及“默認醫療指示”。
先說遺囑,李澄幸指出,有些原先在香港訂立的遺囑,沒有包括內地的銀行戶口,或長者到內地購買退休居所,即生活發生改變令財產有變化下,便需要咨詢律師,重新訂立遺囑。 他說,目前香港已有內地及香港兩地執業資格的律師,可以協調訂立遺囑,處理兩地財產繼承。
趁健康辦“持久授權書”
若長者到內地養老,要使用香港資產去制造退休收入,例如物業收租去支持內地生活,“即使現金流有收入,也要能使用才可以”,一旦遭遇病痛臥病在床,甚至患上重大疾病時,要長時間在醫院,便有機會無法動用銀行戶口或無法處理投資組合。 另外,長者也可能因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,如患上認知障礙、腦退化癥,無法記住銀行戶口號碼或密碼等情況,亦會導致“有收入但用不到”。
在香港的解決辦法是預先設立“持久授權書”,授權一位值得信任的親人,在發生這些事故時可以幫忙運用財產,支持其生活費用,如老人院和日常生活開支等。 持久授權書是一個香港法律認可的文件,由醫生及律師見證,在精神狀態健全的情況下定立,并要于高等法院進行登記。
至于預設醫療指示則是當病人患上重大疾病,病況已到不能逆轉的階段時,默認自己接受哪種程度治療。 “默認醫療指示”需要當事人有精神能力時預先定立,舉例患了末期頑疾、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,或已變成植物人,便不要用維生治療勉強維持生命,例如不要接受心肺復蘇法或是其中寫明的其他療法。
深圳可定立“生前預囑”
不過,《持久授權書》是在香港訂立的法律文件,未必能在內地執行或管理內地的生活和財產,《預設醫療指示》在深圳則有類似的《生前預囑》,長者北上退休前需要征詢法律專業人員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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