搞迷信活動,利用職權要求管理服務對象捐款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,非法收受巨額財物……
8月12日,珠海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,報廣東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王朝暉開除黨籍處分;由珠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。
▲王朝暉 資料圖
王朝暉曾任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,市自然資源局局長等職,2022年3月任市交通運輸局局長。
2025年2月17日,珠海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一批人事任免,免去王朝暉的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職務。6天后,即2月23日,王朝暉官宣被查。
“雙開”通報顯示,王朝暉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搞迷信活動;
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禮品、禮金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;
廉潔底線失守,利用職權要求管理服務對象捐款;
違反工作紀律,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;
貪欲膨脹,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進、規劃許可審批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珠海市紀委監委表示,王朝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
依據有關規定,經珠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、珠海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,并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后報廣東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王朝暉開除黨籍處分;由珠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珠海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對王朝暉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,待召開珠海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。
延伸閱讀
王朝暉是中共珠海市第九屆委員會委員。根據規定: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,給以開除黨籍處分,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,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。
因此,開除他的黨籍,須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后報廣東省委批準。
編輯︱楊睿奇





